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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池爆炸 是赠品也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1日04:21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1月30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应慧燕(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

  李先生:我在商场某品牌手机柜台买手机,商家说购买某款手机,可赠送一块该款手机电池。当时,我毫不犹豫买下这款手机,回家后,插上赠送的电池充电,没到两个小时,手机电池就发生爆炸,手机也被炸坏。经质检部门鉴定,该赠品电池为不合格产品。我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应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赠品本身有瑕疵可以不承担责任,但该赠品手机电池质量不合格绝不是法律概念中的瑕疵。赠品爆炸致物损害的,赠与人即店家应该承担责任。另外,该附赠行为仍为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选择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起诉店家要求赔偿手机。

  李女士:我与老公结婚已有十年多,儿子今年上小学,家庭和美。但是最近我发现老公在外面有第三者,我无法忍受,打算起诉与他离婚,我能否一并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能支持我的请求吗?

  应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离婚救济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你丈夫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日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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