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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千元卖掉男婴 主犯判囚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04: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顺德拐卖儿童案宣判 从犯领刑5年

  上次报道

  索引

  时间:2009年11月18日

  版次:《佛山新闻》A25

  题目:《“小孩卖不出,就甩出去让车压死”》

  本报讯 (记者陈丽莉 通讯员罗世华)本报曾经报道过的9岁男孩小华被拐骗八九年后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而将他辗转拐卖的不法分子,主犯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而同案在庭审时矢口否认自己拐卖儿童的陈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15日上午,彭某等人趁被害人奉某的儿子“小华”(1999年1月7日出生)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紫云阁建筑工地的工棚外玩耍之机,将其拐骗至龙江镇太和庄酒店岔路口,然后搭车转移至肇庆、三水等地。之后彭某通过被告人陈某(女,与彭某是同乡)介绍,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将“小华”卖给福建人陈某强夫妇。到今年1月22日,彭某到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首,交代了犯罪经过。6月11日,顺德公安局龙江派出所民警在福建省解救出被拐卖儿童“小华”。

  主犯自首认罪获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陈某均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因自首认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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