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男子在自家阳台上休息,却无故遭一群人殴打坠楼,没想竟是一伙人寻人滋事打错人。记者昨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8名肇事者因犯故意伤人罪获重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初,聂某的母亲在做生意时与周强(化名)发生纠纷。聂某认为母亲吃了亏,便邀约几个哥们找其“算账”。一伙人因找不到周强,欲找周强的“伙伴”李磊(化名)解决问题。在母亲的劝阻下,聂某指使“好兄弟”王某带人前去找李磊。
当晚,他们窜至硚口区一栋居民楼,由于带路人带错位置,误将张明(化名)家当成李磊家。当时,张明正躺在家中阳台上休息。王某进屋就问:“你是不是叫李磊?”张明说不是。王某并不相信,冲上前对其进行殴打。
慌乱之中,张明从2楼阳台坠下,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救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明系高坠致全身复合性损伤,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后,聂某、王某等8人相继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聂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坠楼身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聂某虽没有到作案现场,但系本案的挑起者、邀约者,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王某系本案的直接实施者,系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其他6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还判决,8人共支付张明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0万余元。
(记者沈度 通讯员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