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贾瑞君
通讯员 李明刘晓英 报道
本报临沂讯 11月 27 日上午,兰山区检察院批捕科科长何凤蕊和同事来到莒南县岭泉镇东石沟村宋杨(化名)家,这次她们不是来提审宋杨,而是给他送来 2000 元捐款,希望他放下包袱,等候法院的判决,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接过检察官们的捐款,28岁的宋杨感激地说不出话来。
原来,宋杨大学毕业后在兰山区一家木制板厂工作。今年初,木制板厂倒闭,失去工作的宋杨四处打零工,期间认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10月份,宋杨和朋友朱某来到临沂市沂蒙广场,在朱某的唆使下,宋杨负责望风,两人盗窃了一辆电动车,结果被当场抓获。
批捕申诉书送达兰山区检察院后,检察官们发现,为了供宋杨上大学,家里已欠下了2万多元的债务,至今没有还完贷款,并且宋杨只是初犯。何凤蕊介绍:“如果机械地根据犯罪事实作出批捕决定,一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宋杨至少要在看守所待上半年时间,宋杨今后的人生道路肯定会是另一番景象。在名誉观念极重的村里,宋杨和他的家就算毁了。”为达到挽救的目的,办案人员对宋杨耐心开展了思想教育和说理工作。宋杨听后痛哭流涕悔恨交加,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该院依法对宋杨作出不捕决定,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罚。
去年以来,兰山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灵活运用不捕权。截至目前,该院已对 1442 名涉嫌犯轻微伤害、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准确使用了不捕措施。
为防范不捕权的误用和滥用,该院对所有不捕案件,一律实行部门讨论和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两道关口把关;对被害人不服不捕决定提出异议的案件,及时启动听证程序进行辩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宽严相济换来和风顺畅,兰山区检察院的做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临沂师范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季晓军认为:“对未成年人和初犯、偶犯来说,宽严相济的政策不仅可以节约刑罚资源,减少不必要的司法环节,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也促进了司法文明,增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