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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07:44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编辑同志:

  今年初,我将自己在市区的一套房子租给刘某,当时约定租期为一年。刘某经过大半年的使用,觉得我的房子面积适中,结构合理,所处地段也不差,希望我将房子卖给他。我们初步商定,我以42.8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刘某。就在我俩即将签合同时,我的孙女却打电话告诉我,她想回来发展,希望我将那套租给刘某的房子低价处理给她。我向刘某说明事由,他指责我不讲信用,并说他作为该套房子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请问:较刘某而言,我的孙女对该套房子是否享有更优先的购买权?

  老黄

  老黄同志: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出卖租赁物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租赁物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法律是给予保护的,但也有不予保护的特例。2009年9月1日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由于你的孙女系你的近亲属,较承租人刘某而言,她对那套房子依法享有更优先的购买权。

  袁仕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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