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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当庭翻供:毒品是我捡来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08:23  贵州都市报

  被以贩卖毒品罪公诉

  被告当庭翻供:毒品是我捡来的

  金黔在线讯 今年6月12日下午2时许,大方县人石明福在贵阳市三桥某旅社三楼的房间内,贩卖毒品给谢某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收缴海洛因140克。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被告人石明福提起公诉。

  12月2日上午10时,被告人石明福被押解到庭。当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被告席上的石明福立即为自己申辩,“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毒品是我捡来的。”接着,石明福讲述了他是如何“捡”得的毒品:“12日凌晨,我和亲戚朋友到贵阳来吃喜酒,甘荫塘一停车场,我捡到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两砣东西,我怀疑是毒品,便打电话给三桥的一个朋友,让他来看看是不是毒品。”

  石明福指的这个朋友,便是检方起诉书中所称的“谢某”。“被告人石明福的当庭翻供,显然是一个可笑的谎言。”检方随后出具的谢某的供词所述,与石明福所说,完全相悖。谢某的供述里是这样讲的,案发前,石明福打电话给他,称能搞到海洛因,如果要得多的话,价格能低些。最后,两人约定在贵阳以350元的价格交易。同时,石明福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与谢某的供述吻合,另外,还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被告人石明福最后坚称毒品是捡来的:“我只是捡得东西没有交公,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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