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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立法轻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3日08:33  法制日报

  目前,就知识产权领域打击盗版,我国立法水平已经很高,但是执法水平相对较低。专家认为

  本报记者郄建荣

  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成员之一优朋普乐起诉优酷侵权案作出判决:优酷网侵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决优酷网赔偿原告优朋普乐公司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反盗版联盟系列诉讼中的首个判决结果引起了专家对有关盗版法律问题的关注,“不能幻想立了法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咱们国家现在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方面的立法水平已经很高。”11月27日,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熊英在“用法律手段打击盗版应成为社会共识”论坛上这样表示。她认为,我国有关立法虽然超前,但是执法水平并不高。

  而文化市场上存在的严重盗版问题,令著名导演冯小宁感到,“很多电影被伤害到绝望的程度”。

  盗版市场三大问题凸显

  集编剧、导演、摄影、特技、剪接、制片于一身的冯小宁,因成功导演《红河谷》、《黄河绝恋》等著名影片而蜚声国内。作为圈里人,他对电影界存在的严重盗版行为了解得可谓深入。他认为,目前在中国,盗版在影视界表现得最为突出。“影视界的很多作品,尤其是电影,被侵权、被盗版最严重。”冯小宁说,被盗版、被侵权不仅是中国作品,还包括一些西方电影。

  “比如说我自己,几年前导演的一个喜剧电影叫《举起手来》,这个电影当时还没上到院线,盗版碟就已经有了。”在冯小宁的记忆里,非常粗糙的盗版碟充斥整个市场,甚至看不到一个正版碟。

  “在我们电影界有这么一个笑话,你的片子被盗版了证明你的片子卖得好。”冯小宁说,面对如此滑稽的理论,他们也只能是苦笑。

  但是,看到自己几乎是冒着生命危险拍摄的电影《红河谷》、《黄河绝恋》被盗版,冯小宁表现出来的就不仅仅是苦笑了。“这样的一群人冒着生命危险制作出来的电影几乎没有正常的回报途径”。冯小宁透露说,当时这两部电影还没有得到正常回报就已经被盗版,“观众不通过正常的途径去看电影,我们的经济损失几乎是颠覆性的。”冯小宁说,他们这两部电影的“收入几乎就只剩下一点口粮,因为盗版,有很多电影被伤害到绝望的程度。”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吕良彪认为,目前我国盗版市场面临三大问题非常突出,首先是盗版很容易。“据我了解,一个正版的印刷品,比如一本书,出来之后只要三天盗版就可以投放市场。”吕良彪说,通过汉王识别系统,很容易就可以对某种产品进行复制,因此,盗版来得非常容易。

  其二是盗版的市场特别巨大。吕良彪表示,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一个原因,或许与正版价格不低有关。吕良彪认为,目前,许多人消费正版作品确实有些困难,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要到电影院看80元的大片或者30元的片子,通常人们感觉还是有一定压力的。”他说。

  第三个问题就是盗版其实有巨大的经济效益。据吕良彪介绍,盗版销售的渠道很多,“不仅可以在网上销售,甚至可以搞电子销售,QQ也可以销售。”

  立法崇拜不能解决问题

  据《中国网吧行业影视版权状况报告》显示,当前中国网吧影视盗版率已达到89.4%,业内人士认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创新发展的瓶颈。

  面对盗版,立法崇拜者立刻会想到立法的途径。但是,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的熊英却认为,不能完全对立法抱有幻想:“目前,咱们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方面的立法并不落后于发达国家,与他们相比,我们的立法水平甚至很高。”熊英表示,虽然我国立法超前,但是执法水平却很低。她认为,在执法方面还欠缺一丝不苟以及力度。

  吕良彪也意识到了执法的艰难,由于“复制很容易、盗版很容易,你得配备多少人去抓盗版呢?”吕良彪说,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只有二十几个人,到区里可能就只有几个人,这么多盗版点执法人员显然覆盖不过来。“如果说跟城管一样,配备上千人,政府的执法成本实际上也很高。”

  熊英认为,公众知识产权的意识很差也是导致盗版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一般老百姓从来不把盗版当成一种可耻的行为,而你买正版倒有可能被别人看成是傻子。”熊英说,执法的状况不理想,并不完全是因为执法部门不努力。她认为,中国有一个特点跟一般国家不一样,是双轨制,而知识产权实际上是私权。熊英说,私权通常是不告不理,“就是说他侵权了,你要不到法院告状就可能没有人管。”她认为,我国在打击盗版活动中,大部分花的是公共资金,利用的是行政的力量。但是“这很可能是一个过渡”。熊英认为,打击盗版最终还是要到法院去打官司。

  反击盗版遭遇高额成本

  记者注意到,北京海淀法院裁定优酷侵权的影视剧作品总数为47部,以法院一审裁定的45万元赔偿金计算,盗版一部作品的“成本”甚至不足一万元。

  “盗版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执法难、公众和版权方意识薄弱。”熊英认为,面对并不落伍的中国反盗版立法,关键是要扭转盗版者违法成本低、被侵权者维权成本高的现状。

  由于新媒体平台给影视制作公司带来的收益目前还不大,致使影视公司一直以来在维权上积极性不高。再加上维权收益跟预期差距太大,使得很多权利人不得不放弃维权行为。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张朝栋认为,行政部门的执法成本很高,办案人员太少,导致侵权案件积压严重。被侵权者对维权收益的期望值普遍较高,法院支持的盗版赔偿金额却在连年下滑。

  “特别是网络侵权,成本低到你无法想象,你刚维权完,再次侵权又出现了,权利人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够。”张朝栋建议,可以通过在司法上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做法,加大对反盗版的法律震慑。

  值得庆贺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发展纲要已经明确提出要在5年内降低版权方的维权成本,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同时还将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打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案件的执法力度。专家认为,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反盗版取得突破还是可以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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