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自焚的全过程 视频截图
被拆迁前唐福珍和胡昌明的家,官方称这是非法建筑 新湘报供图
□综合信息时报、新湘报报道
“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 ”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11月13日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企业家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破拆队伍,最终“自焚”于楼顶天台,抢救16天无效,于11月29日晚去世。昨日,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再度向媒体通报拆迁户自焚死亡事件的官方意见。但这并未能平息网上的争议:到底是暴力拆迁还是暴力抗法;到底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家产……这些问题仍在网上吵得如火如荼。
阻挠拆违者已被刑拘
据钟昌林介绍, 4月10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过一次拆除,胡昌明、唐福珍及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致使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11月13日,钟昌林再次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当时胡昌明虽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10余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当然,在拉锯过程中双方有一些肢体抓扯,也是事实。”
在相持近3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消防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随即被扑灭。唐福珍被执法人员从违建楼顶救下送往医院后,金牛区有关方面迅即派专人24小时协助抢救。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专门成立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采用最好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
“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唐福珍点火自伤意外,这一结果是谁也不愿意看到,对于她的不幸去世我也深感痛心”,钟昌林说。据介绍,警方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刑事拘留。
此前, 11月27日,当地有关部门曾在人民网地方频道通报过此次事件,当时也称被拆除建筑系违法建筑,拆除过程重遭拆迁户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
家属被押着见死者最后一面
据唐福珍的妹妹唐福英反映, 11月13日自焚事件发生后,唐福珍病房 (重症监护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员监守,她及其他亲人根本见不到姐姐。 11月29日下午,她听说唐福珍病危,于当晚7时左右急忙赶到成都军区总医院,看到楼下有大批警察,四楼烧伤科门口也有治保人员守着,自己则被天回镇派出所曾所长挡在门外。而后胡昌明和儿子在官员和警察看押下来到病房,见唐福珍最后一面,唐福英被允许一起进病房,看到医生正在唐福珍的胸部按压就悲愤过度,昏过去了。
唐福珍另一位亲戚说, “晚9时左右,我看见金牛区副区长刘岩、区政府办公室张主任、天回街道办宋传福书记等领导来到医院现场,当时医院已经戒严,十多辆警车在楼下,我们强烈要求政府把羁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亲戚带来,见死者最后一面,但这个请求始终没有答应。”
争议点一
违法建筑?合法家产?
胡昌明:弓形路让他成钉子户
胡昌明详细讲述企业变迁及成为“钉子户”的历史渊源。 1996年,村支书找到他,说金华村准备招商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使用土地政策优惠,村里可统一办理房地产手续。胡昌明和村委会签订 《建房用地合同》,先后投资数百万元,建起一幢2000多平方米的综合楼,一家服装加工厂迅速开办。
胡昌明说,在此期间,他为办理房地产手续一直奔波于有关部门,但由于职能部门推诿扯皮,房地产证书最终没能获取。 2005年,金牛城乡一体化后,胡昌明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2005年7月,街道办相关领导说胡的企业用房是违章建筑,因为修路需拆除,当时只答应补偿90万元,几次调整后补偿费提高至217万元。胡昌明认为,为了企业他陆续投入700余万元,区区217万元,他实在难以接受。再者,修路本应在原路基础上扩展,而规划者却偏偏对老路弃之不用,绕了一个弯,修成弓字形,把胡昌明的企业冲掉。胡昌明看到对面同样没有任何产权证书、和乡村干部有关的楼房保留下来,心中愤愤不平。
城管:是违法建筑且要价太高
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据钟昌林介绍, 1996年,成都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 (原金华村) 4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支付4万元青苗补偿费、 1万元建房占地款后,以租地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 (原金华村)签订 《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 《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违法修建面积约为16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2007年8月,成都为推进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规划红线以内。城管执法局多次要求自行拆除无果, 2007年10月下达 《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昌明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维持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胡昌明就此提起诉讼。
“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高达800多万元要价。”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按当年最高标准不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达不到800万元。
争议点二
暴力拆迁?暴力抗法?
家属:他们手持钢管见人就打
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质疑:13日凌晨5时左右,拆迁人员砸门冲进楼里,“有的拿盾牌,有的拿钢管,不分男女老少,见人就打”,“我的一个侄女,抱着一个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
按照他的说法,妹妹和亲友是被逼到三楼平台上去的,此时穿着睡衣的唐福珍站到平台上,手拿汽油瓶。邻居邓尤德说,唐福珍一遍遍喊话,两次朝身上浇汽油,想以死阻止那些人进攻,但他们完全不理会,头戴钢盔,手持棍棒,冲上三楼楼顶,吼叫声、打斗声、妇女孩子的哭叫声混成一片,站在阁楼上的唐福珍情绪很激动,再次把油桶举过头顶,将剩下汽油浇在身上,她是万般无奈才“自焚”的。
城管:他们投掷砖头泼洒汽油
目前,地方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11月27日,官方通报称4月13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就曾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拆除,“胡昌明、唐福珍纠集其亲属采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暴力抗法,致拆除被迫取消。 ”
11月13日拆迁时,外出的胡昌明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其妻唐福珍纠集家人及亲戚10余人在违法建筑楼顶平台,再次采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阻挠。
官方通报称,唐福珍等人从楼顶投掷上百瓶燃烧汽油瓶,向楼下泼洒大量汽油并纵火,10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在此过程中,执法人员一直竭力劝说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为。
律师:官员不关心群众利益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相违背的。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