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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胶济铁路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05:00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济南12月3日电 (记者赵仁伟 王海鹰)

  “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经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3日在济南作出一审公开宣判,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属多个环节违规造成。法院认为,北京机务段原机车司机李振江、王村站原助理值班员崔和光、王村站原值班员张法胜、济南铁路局调度所原列车调度员蒲晓军、济南铁路局调度所原施工调度员郑日成、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郭吉光身为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规章制度,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均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判处李振江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崔和光有期徒刑4年;判处张法胜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蒲晓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郑日成有期徒刑3年;判处郭吉光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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