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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事件袭击武警暴徒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07:51  红网-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昨天,新疆乌鲁木齐市中院依法对乌鲁木齐“7·5”事件中的5起案件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因袭击武警中队长万金刚致其死亡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其他4人也因罪行极其严重被判死刑,此外另有2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委托和法院指定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和辩解。法庭使用被告人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了诉讼,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在内的数百名群众旁听了开庭审理。

  乌鲁木齐市中院今天将继续开庭审理“7·5”事件中的另外5起案件。

  [罪行]

  持砖块袭击武警万金刚

  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南路410号商店门前,伙同其他暴徒持砖块、石头等袭击执行掩护公共汽车乘客撤离任务的乌鲁木齐市武警支队某中队官兵,中队长万金刚在掩护受伤战友撤离时被一伙暴徒围攻,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手持人行道地砖冲上去猛砸万金刚的后脑部,致万金刚颅脑损伤死亡。法庭审理认为,麦麦提艾力·依斯拉穆公然使用暴力袭击执行任务的武警官兵,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持匕首捅无辜群众数刀

  7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库西曼·库尔班在参与打砸抢烧犯罪活动中,持棍棒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882号一轮胎专卖店玻璃砸碎,后在大湾南路339号顺达超市门前见一群暴徒殴打无辜群众王宁宁,即持匕首朝王宁宁背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法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库西曼·库尔班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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