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12月3日电12月3日,成都市金牛区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11月13日“唐福珍自焚死亡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
金牛区区长马旭在通报中称,“11·13”事件为“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唐福珍前夫胡昌明“所修建的位于金华村四组的房屋属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金牛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拆除胡昌明违法建设的房屋,“主体合法,程序合法”。
马旭在通报中称,“胡昌明及部分唐、胡两家亲属在此次暴力阻挠依法拆违事件中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对胡昌明及7名亲属实施刑事拘留,4名实施监视居住,这“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同时,鉴于“现场指挥的有关人员判断不当、处置不力”,金牛区政府已于2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停职接受调查。
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村民唐福珍11月13日在胡昌明房屋被强行拆迁时,点燃汽油自焚,后因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不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