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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规定官员公车私驾将没收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1:02  国际在线

  中新社拉萨十二月四日电(记者 徐长安)针对官员公车私驾可能酿成的交通事故及恶性影响,西藏自治区四日在拉萨表示,只要发现官员驾驶公车,一律先没收车辆。

  中国西藏自治区四日下午举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中国其他省区近期发生的部分官员自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恶性事件,以儆效尤。

  此前,西藏多名高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指出,区内公务用车存在超标用车、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问题,造成极其不良影响,并浪费严重。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常委、区纪检委书记金书波在此间会议上开宗明义指出,官员驾驶公务用车是滥用职权、变相谋取私利的严重违纪行为,是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深恶痛绝的严重腐败现象。

  “己不正,焉能正人?”金书波郑重指出,公车私驾歪风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非刹不可”。

  纪检部门重申四大禁:严禁官员违规驾驶公务用车;严禁官员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借用车辆;严禁官员把公务用车用于旅游、休闲、度假等活动;严禁官员利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接送家属上下班。

  对于这些被禁止行为,纪检部门表示,一旦发现官员驾驶公车,一律先没收车辆,再视情给予纪律处理。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纪检部门同时指出,要针对官员公车私驾行为建立考评机制,把官员驾驶公务用车情况作为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之中,作为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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