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院又宣判
5起7·5事件犯罪案
3人获死刑
据新华社电 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前先后殴打无辜群众王军、杨钧艳(女)及何进文,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然后,海日妮萨·萨伍提见其他暴徒打砸一辆捷达车并殴打车主于海,即上前参与,于海因颅脑损伤死亡。另向检察机关了解,目前正在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其他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也将陆续起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