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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状告医院尚未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1:53  汉网-武汉晚报

  新生儿状告医院

  尚未立案

  据三秦都市报报道 “11·21”案给严小红的一家造成了巨大伤害,运用法律手段向交大一附院讨说法已成定局。代理律师吴涛昨日上午持起诉状到雁塔法院立案时,因缺少新生儿出生证明而卡壳。当吴律师到交大一附院为新生儿办理出生证时遭到拒绝,理由很简单,产妇和新生儿还没有出院。

  未出院

  就不能办理出生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严小红是委托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吴涛、何超卉两名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昨日上午,吴律师一行到雁塔法院立案时,因没有新生儿的出生证而未能如愿。

  法院告知,新生儿小安哲是该案的当事人之一,必须持有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方可立案。法院指出,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应同时提交身份证。未成年人和新生儿在还未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下,需提交户口本或出生证。

  吴律师随后来到交大一附院,找到产科负责人要求为小安哲办理出生证时,对方表示,在产妇结清住院费用出院时方可办理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

  医院拒办出生证

  侵犯新生儿合法权益

  针对交大一附院的以上说法,吴律师并不认同。他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讲,办理新生儿出生证不应有时间的限制。新生儿出生以后,医院就应该随时可以办理出生证,否则将侵害到新生儿的合法权益。

  严小红告诉记者,产妇和小安哲并不像医院说的那样可以出院了。因产妇的身体恢复得较慢,小安哲的心率也还不稳定,都需要进一步观察治疗。吴律师表示,他将继续同交大一附院交涉,为小安哲办好出生证,尽快立案。

  医院存在监管不力

  新生儿一家拟索赔11万

  吴律师表示,在“11·21”案中,医院的确存在监管不力等因素,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产妇的医疗费、家属找孩子产生的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约为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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