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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问责结果因何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1:54  新京报

  ■ 视点

  真正的问责机制必然是外部施压,迫使该机构启动问责机制,或者干脆就是由外部机构启动问责程序。

  针对“孙中界断指事件”,上海浦东新区区长曾公开宣称,要启动问责程序。然而,1个多月已经过去,上海有关部门确认,并无任何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孙中界也说,上海浦东新区执法局承诺给他的经济赔偿并未兑现。(12月3日《大河报》)

  政府官员、执法人员也是人,当然会犯错误。而法治的原则是人人平等,因此,假如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在行政和执法过程中逾越法律,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政府相关部门就必须立刻着手做三件事:首先,承认错误;其次,给受害人以及时而充分的补偿;第三,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钓鱼式执法已被公众和上海市政府部门认定为不合理、不合法;至于孙中界断指事件的定性,更是板上钉钉。上海浦东新区区长也已表示了三点:承认执法错误,道歉,问责。可为什么问责结果现在还没出来,是因程序尚未完成,还是根本就没启动问责程序?如果再算上孙中界尚未获得赔偿的情节,有关部门处理钓鱼执法事件的做法,显然不能让人满意。

  但在目前的制度下,出现这种结果并不奇怪。基于人性和机构的本性,没有谁会主动问自己的责。真正的问责机制必然离不开外部压力,迫使该机构启动问责机制,或者干脆就是由外部机构启动问责程序。

  一般情况下,这种外力不外四种:第一种,涉案部门的上级出面施压力,促使其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赔偿孙中界的损失。但是,这个外力通常也靠不住。因为,行政上级与其下属具有共同的利益。

  第二种,行政之外的政府部门施压。也即,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性机构,对相关行政部门施压,迫使其启动问责程序,或直接启动问责程序。问题是,有些时候,这些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也存在密切关系,他们未必有魄力启动对行政机关不利的程序。

  第三种,孙中界还可考虑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及时支付赔偿,启动问责程序。但是,司法部门缺乏足够独立性,这些程序本身能否被启动,也是一个问题。

  第四种,舆论的外部监督。但舆论监督具有偶然性,监督的持续性不够强。

  这样说来,“孙中界断指事件”之所以迟迟没有问责,是因为上述机制没有启动或失灵。此前诸多公共事件的后续处理,也都陷入类似困境。因此,政府部门的运转通常做不到吃一堑长一智。也就是说,有些民众或企业曾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全社会动用了很多资源,迫使政府部门暂停某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但相关责任人并不能被有效问责。结果,同类的做法,在其他地方或在同一地方的其他部门依然继续,甚至同一部门也会故态复萌。因为没有人、没有机构真正感受到痛。

  要真正启动问责机制,就必须在政府各个部门间建立相互制约、监督的制度,利用有力的外部持续施压,让涉事者真正感到痛。

  □秋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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