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许莲 通讯员李健)2010年张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每人缴纳30元,各级财政补助100元,人均筹资总额达130元。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张店区近日出台了2010年补偿办法。
根据补偿办法,在村卫生室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150元封顶。住院补偿方面,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按70%报销;区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301-10000元以内按50%报销,10001以上按55%报销;市属和省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按35%报销。连续五年参合,住院报销封顶线更是高达12万元。
许莲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