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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荣获见义勇为先进单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1:56  淄博新闻网

  晚报讯 (记者刘琳 通讯员王吉政 王润芹)15岁的周村区萌水中学初二四班的学生赵子庆跳入河中勇救落水孩子,将频临休克的男孩从2米多深的水中救上岸;本报22岁的实习记者于乐阳路遇抢包贼勇斗歹徒;17岁的淄博实验中学学生机智召集周围群众齐手擒贼;18岁的淄川一中高三学生刘哲跳入水库救起溺水女童……这些年轻人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见义勇为勇士。昨日,全市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公布的表彰决定中,两个集体32名个人被评为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群体。本报等31家单位荣获见义勇为先进单位称号。

  昨日下午3点,淄博饭店五楼多功能厅内,全市见义勇为勇士个个佩戴大红花领奖,这次受表彰的先进是2009年以来我市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勇士,他们中最小的15岁,最大的53岁,有农民,有在校学生,有干部职工。尽管年龄不同、职业各异,但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在面对突发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他们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他们嫉恶如仇、舍生忘死。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弘扬了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据了解,这些临危不惧的勇士傅军、张永越、何钊、朱玉波、刘航等5名同志,孙洪波、魏云华、王庆禹、王秀云4名同志获“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陈雷等32名同志获“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国庆60周年庆典及全运会期间向公安、政法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33名同志获“淄博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公安局等31个单位获“淄博市见义勇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淄博晚报社名列其中,同时获得奖牌和奖金。

  记者采访中发现,今年见义勇为群体中,涌现出了一批年轻的学生英雄,整理出来,与读者共享。

  ■勇士

  赵子庆 男,15岁,周村区萌水中学初二四班学生。2009年5月28日中午2时许,在上学途中发现一男孩不慎落入深约2米的河水中,他随即把自行车一扔,和衣跳入水中,将频临休克的孩子救上岸。

  李宁 男,17岁,淄博实验中学学生。2009年3月12日晚,市民赵女士遭两名男子抢劫。李宁巧妙地利用了周围的环境和自己的身份,将数十名群众发动起来齐手擒贼,并率先冲到了犯罪嫌疑人面前。

  刘哲 男,18岁,淄川一中高三学生。2009年8月14日下午3时许,刘哲在太河水库听见“救人”的呼声,没顾得上脱衣服就跳进了水库,奋力将两个小女孩救上了岸,自己的手机也在忙乱中掉进了水库。

  于乐阳 男,22岁,淄博晚报新闻采访中心实习记者。2009年8月18日上午,于乐阳与同事在中国银行站候车,看到一名男子抢了一女子的包,从一边冲出,揪住了男子的衣领,男子挣脱后逃跑,他又与市民捉住了该男子,并拨打110报警。

刘琳 王吉政 王润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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