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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套餐”实为变相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2月4日讯(记者 张良)今天,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发出房产维权警示:一些开发商目前竞相推出的降价“套餐”,实为变相涨价。

  手段1巧立名目收钱

  据工商部门调查,不少开发商大打降价“套餐”促销战,购房者实际掏钱却更多了。原本在房屋成本之内的水电建设费用,却被开发商巧立名目另外收取。另外,开发商以“精装修”和“完善配套设施”之名收取费用,且存在高收费。如燃气报警器安装价为每户480元,实际定价550元;油烟净化机安装价为每户590元,实际定价650元;防盗门安装价每户750元,实际定价1000元。

  安全意识也被商家当成了“摇钱树”。一些开发商与商品推销商联手,大打“安全牌”。一方面将一些商品吹得神乎其神,另一方面则肆意夸大用电、用气和安全保障的需要,以耸人听闻的宣传言词诱导业主掏腰包。

  手段2“套餐”促销欺诈

  开发商的促销是一种经营行为,如果涉嫌欺诈也将被罚。市工商局直属分局人员介绍了欺诈的明显特征,开发商所谓的促销“套餐”,实际是捆绑收费,其开具发票的名目也是“一揽子”。工商人员调查显示,一些商品房的公摊面积越来越大,物业收费越来越贵,收费项目越来越多。开发商利用人们的求购心理,将消费者带入“套餐”怪圈,从而误导消费。

  手段3 退房合同欺诈

  想要退房,可没这么简单,购房合同也“欺诈”。工商人员提示,买房者验收,如果遇到房产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8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的;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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