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2月4日讯 (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刘加军)
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2010年度缴费将截止,如错过缴费期,明年将无法享受医保,而且在下一个年度还要补缴。为了解答广大读者就医保提出的诸多疑问,下周一(12月7日)本报将邀请济南市医保办主任于晓辰来本报接听热线。
2010年度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目前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及建设银行市内各营业网点正在受理居民参保、续保和缴费业务。但目前有一多半参保居民未完成缴费,还有很多读者就医保缴费标准、领卡程序、享受待遇的多少以及看病、报销的程序并不了解,希望市医保办有关负责人给予答复。
为此,下周一(12月7日)上午,市医保办主任于晓辰将带领有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来本报接听热线,现场解答读者提出的疑问。
热线电话: 0531-82886410、82886412
咨询时间:12月7日上午9:00-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