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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30余万元省检批捕县卫生局局长

  该局长不服逮捕决定,省检察院昨邀人民监督员评议

  绵阳市某县卫生局长罗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0余万元。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予以逮捕后,罗某突然推翻以前的有罪供述,对逮捕决定表示不服。昨日,省检察院随机抽取的3名人民监督员通过投票表决,一致同意省检察院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据悉,这是“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全省首例因下级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省检察院逮捕决定,而启动省级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

  执行逮捕后翻供犯罪嫌疑人不服

  11月20日,罗某被执行逮捕。检察机关向罗某告知如果不服逮捕决定可以要求重新审查。罗某这时推翻了之前的有罪供述,称自己的行为仅属于违纪,以不构成犯罪为由表示不服逮捕决定。

  由于高检院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等情形,应当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该案应当由作出逮捕决定的省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根据高检院的相关规定和《四

  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省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迅即另行制定承办人对该案进行重新审查,作出拟维持原逮捕决定。昨日,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随机抽取了来自各行各业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对该案的监督评议。

  监督员投票表决支持省检逮捕决定

  “罗某不服逮捕决定的理由是什么?”1名人民监督员问道,承办检察官介绍说,罗某表示其之前的有罪供述是错的。人民监督员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案情介绍后,表示罗某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的行为明显,相关证人证据也能够相互印证。

  昨日上午10:30,省检察院的案件承办人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解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后,3名人民监督员经认真评议、独立表决,一致认为省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正确,一致同意省检察院维持原逮捕决定的意见。最后,3名人民监督员提出了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收集、查实有关证据,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追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省检记者张运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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