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夫妇一方独生可生育两个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5:20  重庆时报

  昨日,《人民日报》刊发人口学专家田雪原的文章,他建议考虑三种生育政策。

  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注:重庆等省市已实施)

  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 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即2011年起)开始实施。在农村,由于独生子女率较低,“一独生二”影响有限;在城镇,由于独生子女率普遍很高,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比例不会很高,对生育率影响也不会很大。特别是到“十二五”,城镇30岁以下育龄妇女将进一步减少,影响要更小一些。实行“一独生二”的生育政策,对于“一独”方的父母家庭养老和改变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三、在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

  田雪原简介》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社科规划人口学科组长、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田雪原在人口发展战略、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等领域发表了有独到见解和比较系统的研究成果。1996年获中华人口奖(人口最高奖)。据《人民日报》

  相关链接》

  重庆满足这些条件可生二胎

  重庆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再生育条件有这些:

  ■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没有户口限制)。

  综合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