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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王琳九宗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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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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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犯等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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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会现场。
自2006年起,贵州26岁男子王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归入麾下,假借生日会的名义,迫使众多“马仔”和商家服从其管理及非法保护,迅速成为有56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盘踞在东莞长安镇上沙社区,称霸一方。昨日上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琳等19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王琳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其18名“马仔”分别获刑19年半至9个月不等。
恶行
敲诈勒索
称霸长安镇上沙社区一带
2006年起,贵州26岁男子王琳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目的,网罗、纠集一帮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琳为首,马攀峰、吴建华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犯罪组织已形成一定的组织形式,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通过抢劫、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充当打手等暴力手段以及开设赌场、放高利贷、过假生日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将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安排玩乐、帮助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查处的犯罪同伙、发工资给看赌场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等。
法院认为,王琳、马攀峰、吴建华等15人结成稳定的、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在王琳组织、领导下,手下“马仔”积极配合参与,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一定的经济实力,并长期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一带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理发店、药店、饭店、美容店等各种商铺的老板以及二手房东等不同群体的群众,影响重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查明,王琳亲自参与抢劫犯罪3宗,涉案金额106780元,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参与敲诈勒索案犯罪8宗,涉案金额36200元;参与故意伤害犯罪3宗,致3人轻伤;参与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犯罪、聚众斗殴犯罪、开设赌场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各1宗。
其中,王琳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予以处罚。其余14名成员的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予以处罚。
庭审现场
王琳:
“后悔也没有用”
王琳今年26岁,与他一同被宣判的“马仔”,大多数都是80后。其中最小的名叫肖勇,2006年,他跟着王琳开始混,今年他刚满20岁,却要在监狱里待上整整十年。昨日,在法庭上,几乎所有团伙成员都不承认自己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王琳说:“我们只是在一起玩,没参加黑社会。”
马攀峰的刑期是19年,这个刚走入法庭时还冲着审判席频频微笑的小个子,在听到结果后一度掩面痛哭。案犯吴建华听到自己被判19年半的时候,突然痛哭失声。而王琳则说后悔也没用,“不就是判了20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