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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农村土地纠纷可申请“仲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5:25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冯 芸)从明年1月1日起,农民解决土地纠纷,除原有的和解、调解、诉讼的方法之外,又多了一种解决渠道——仲裁。农民个人可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仲裁庭做出的裁定结果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农业厅联合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调解仲裁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法律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据了解,这部法规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是免费仲裁,法律明确规定,仲裁案件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二个亮点是民主仲裁,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由包括农民代表在内的各方人士组成,更能表达农民的意愿。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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