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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继续审理“7·5”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6: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5起案件7名被告人,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海日妮萨萨伍提、如则喀日尼亚孜、李龙飞3名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依法被判处死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晚,被告人海日妮萨萨伍提伙同其他暴徒,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门前先后殴打无辜群众王军、杨钧艳(女)及何进文,致1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然后,海日妮萨萨伍提参与殴打于海,致于海颅脑损伤死亡。

  7月5日22时许,被告人如则喀日尼亚孜伙同其他暴徒,在乌鲁木齐市明华街截停无辜群众于新平的出租车后,用十字镐击打于新平头部,致于新平颅脑损伤死亡。如则喀日尼亚孜又伙同其他暴徒,持石块猛击无辜群众安志刚头部,致安志刚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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