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8年9月下旬,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在中国乡镇企业网浏览到该矿发生矿难的文章,遂托人从网站将其删掉。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及中国乡镇企业网工作人员张向东了解后,以报道有误为由,通过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网络部主任删除网上文章。
同年10月3日,张向东以正面报道为由,通过请托人收取该矿3.8万元。同年9月28日,中国经济视点编辑部工作人员相志灏和《山西商报》工作人员张长年先后以了解事故为由到该矿采访,并在离开时电话告知矿方中国煤炭网上有关于事故的帖子。为了删除帖子,矿方约请相志灏、张长年见面,当场支付1.5万元。张长年随后打电话给中国煤炭新闻网华北频道原负责人赵秀清删去帖子,3人将钱瓜分。
同年9月底,山西长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小兵得知事故情况后,与《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擅自聘用人员李捐平(另案处理)合谋,以《法制日报》记者名义对该矿进行所谓采访,并向矿方出示所谓曝光稿,以收取宣传费和宣传资料费的名义敲诈勒索3.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