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对已婚流动妇检对象不再要求其寄回妇检报告单,妇检情况由流入地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反馈流出地,通过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诚信合同(协议)等方式,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诚信计生”理念。
就介绍,在到达现居住地后,孕妇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目的地和目的地发生变化后,需在30天内通报目的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这一举措将给广大育龄妇女极大便利。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