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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诚信合作 可在流出地签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8:1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对已婚流动妇检对象不再要求其寄回妇检报告单,妇检情况由流入地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反馈流出地,通过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诚信合同(协议)等方式,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诚信计生”理念。

  就介绍,在到达现居住地后,孕妇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达目的地和目的地发生变化后,需在30天内通报目的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这一举措将给广大育龄妇女极大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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