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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警方通报云岩区法院执行局爆炸案调查情况——不满法院判决 制造爆炸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8:1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12月1日上午,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执行局二楼引爆自带雷管炸伤3人(本报曾报道)。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了贵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立即查明雷管的来源以及老人采取极端行为的原因。对此,公安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工作。12月4日,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了该事件调查情况。

  引爆雷管

  两名法官被炸伤

  12月1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永发携带3根电雷管及0.5公斤火药,来到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找到黄征、白萍两位法官,并称自己的腿摔断了,一是要求区法院通知其子女拿钱来治病,二是要求与前妻及子女重新分配家产。

  区法院黄征法官就此情况向吴永发解释分配家产所需要的法律程序。10时50分许,吴永发在黄征、白萍法官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引爆了藏在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帆布挎包中的电雷管,造成黄征的面部、上身、双手,白萍的面部、眼睛、左手背、头部都有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立即成立由刑侦、治安、宅吉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的相关情况及爆炸物品作进一步调查。

  雷管从一

  “背篼”处购买

  据调查通报材料介绍,引爆自带雷管的老人吴永发(男,汉族,1935年8月21日生,家住贵阳市云岩区浣纱巷93号,无业)携带的3根电雷管及0.5公斤火药系2008年8月,在浣纱桥附近从一“背篼”处以180元的价格购得。云岩区公安分局侦察员于案发后,又从其住处房间中搜出了电雷管两根及火药0.5斤。

  云岩区公安分局通过走访调查及对受害人的询问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吴永发在年轻时就属于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职业。专案组民警先后对黄征、白萍两位法官及吴永发的家属作了细致调查,发现吴永发性格暴躁、为人霸道,没有任何亲戚朋友愿意与其相处,其四个子女均不愿对其履行赡养义务。1991年,吴永发因为在外嫖娼被其妻子张启英发现,两人便开始分居闹离婚。

  嫌犯曾因

  杀伤儿女被判刑

  直至1993年,因吴永发要将自己的家租出去,其家人前来制止,引发纠纷,吴永发当场用刀将其儿子吴大燕的腹部杀伤、将其女儿吴萍的左胸杀伤,并将女儿吴萍的耳朵咬掉一部分,为此,吴永发被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之后,吴永发的子女就与其断绝来往。2001年,吴永发将其子女所挣的几十万元钱花光后,又向其子女索要赡养费,遭到拒绝后,吴永发于2001年2月7日(元宵节)携带雷管、火药等物,到其儿子吴大勇家中,在其准备引爆时,被其家人强行制止,并因此又被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不满法院判决

  制造爆炸事件

  2004年,吴永发刑满释放,在社区的调解下,其四个子女每月每人向其支付150元赡养费,但吴永发嫌钱少,遂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女每月每人支付300元赡养费。经法院判决其子女每月每人只需支付100元赡养费。近一年来,吴永发经常到云岩区法院执行局要求改判,提高其女子支付的赡养费,并曾扬言,谁要是不把他的赡养费问题处理好,他就要抱炸药来炸死谁。

  通报称,经多方调查,其大儿子吴大燕反映,吴永发对区法院判决不满,为此怀恨在心,在多次要求改判无果后,才于今年12月1目携带炸药、雷管前往法院制造爆炸事件。

  目前,本案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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