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金黔在线讯12月3日,笔者从清镇市民政局获悉,该市拟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将从现行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年人均补差相应上调。
据了解,2005年6月全面实施农低保制度以来,清镇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年人均补差为489元,近1.6万名贫困农民被纳入保障对象,年发放保障金782.4万元。
目前,该市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和年人均纯收入在13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重新核查认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