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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拟上调农村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8: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12月3日,笔者从清镇市民政局获悉,该市拟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将从现行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年人均补差相应上调。

  据了解,2005年6月全面实施农低保制度以来,清镇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年人均补差为489元,近1.6万名贫困农民被纳入保障对象,年发放保障金782.4万元。

  目前,该市对已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和年人均纯收入在1320元以下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重新核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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