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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盗窃、抢劫3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昨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8:2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4日,市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周文煜、赵剑男、李得荣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一己私念让他走上犯罪路

  今年39岁的周文煜,是地地道道的西宁人,在我市城南某装饰装潢公司任经理。

  2006年8月,周文煜在承包我市八一路某宾馆装潢工程时与被害人何某相识。2007年1月,周文煜多次向为其开车的同案罪犯祁某(已判刑)提出,何某对其今后的发展不利,要求祁某帮忙杀死何某。同年1月15日,周文煜再次向祁某提出杀死何某,并许诺事成后给祁某一套房子及公司股份一半,祁某同意。当日,周文煜准备一截钢管,指使祁某购买绳索、编织袋,并用公用电话约何某到某宾馆谈事。22时许,被害人何某应约至某宾馆8208房间。周文煜在与何某交谈中示意祁某动手,祁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钢管朝被害人何某头部猛击数次致其倒地,周文煜又用绳索勒住被害人何某颈部。何某因颅骨粉碎性骨折及严重脑挫裂伤当场死亡。

  后周、祁二犯盗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人民币2700元及三星牌SGH—D82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600元),并将何某的尸体装进编织袋抬至楼下,放在周文煜租用的出租车后备厢内,驾车将尸体抛于湟中县境内拉脊山西久公路43公里处。

  一个80后残忍抢劫

  赵剑男是甘肃省兰州市人,出生于1985年,有着高中文化程度,却整日游手好闲。赵剑男在我市务工期间,萌生抢劫之念。2008年8月5日1时许,赵剑男携带事先准备的单刃弹簧刀,骗租被害人马某驾驶的出租车,伺机抢劫。行至我市城南新区南京北路时,赵剑男谎称等人令马某停车,后趁被害人马某不备持刀朝其左胸部猛刺一刀。被害人被捅伤后即与赵剑男夺刀,争抢中赵剑男的双手被刀划伤。被害人马某将刀夺下,并发动汽车,赵剑男见状即跳车逃离。车开出500米后,被害人马某因失血休克死亡。

  暴力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

  步入不惑之年的李得荣,是乐都县的一名农民。

  2008年8月14日23时许,李得荣佯装卖废品到自己熟悉的我市柴达木路某废品收购站,骗得被害人余某开门。引起被害人余某的不满,并让其离开。后李得荣随手捡起地上的铁锤朝被害人余某的头部击打,余某呼救,李得荣又持铁锤朝被害人余某头部、喉部等处多次击打,致被害人余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李得荣劫得人民币1700元及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1400元)后逃离现场。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罪犯周文煜、赵剑男、李得荣不服,提出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分别核准判处罪犯周文煜、赵剑男、李得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者:王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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