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太原12月4日电(记者李建平)造成4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3080.23万元的山西尖山铁矿“8·1”重大责任事故案及相关玩忽职守案,3日在娄烦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及玩忽职守罪判处原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矿长、党委书记闫确娃、原娄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原任娄烦县马家庄乡党委书记)范建良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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