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2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振东):2001年以来,结合省管县的体制,为了破解行政审判难题,促进司法公正,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升管辖级别,将市、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统一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高级法院作为二审终审法院。从而使高级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由过去的几十件上升到目前的二百多件。2005年以来省高院案件受理数一直位居全国高级法院前3名。
据省高院行政庭庭长赵立介绍,2002年全省各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761件,2008年为1249件,年均增长20%。全省人均行政案件数量近3年在全国排名分别在第7、第8、第9位。2007年省高院收到的236件行政案件中,土地行政管理纠纷(含无偿收地的行政处罚)案件为195件,占总数82.63%;2008年收到的201件案件中,土地行政管理纠纷(含无偿收地的行政处罚)案件为164件,占总数81.59% ;这两年的行政案件共437件,土地行政管理纠纷(含无偿收地的行政处罚)案件为359件,占总数8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