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搭建了20年的房子遭到强拆,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平坝县六旬老汉白应文一怒之下将县建设局、国土局及县政府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告上法庭。昨日,平坝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白应文居住在平坝县城关镇平黎路5号。1989年,他在自己的住房前搭建了一间房屋,一直居住至今。2008年,由于县城规划需要,县建设局和国土局联合向白应文下发通知,将搭建的这间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白应文给予拆除。
今年3月4日,县政府组织县建设局、国土局等多部门将白应文的房屋强制拆除。对此,白应文认为,有关部门在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听取原告陈述和申辩,也未告知原告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将原告房屋给予强行拆除,严重侵害其合法权利,程序上存在问题,请求法院认定强拆行为程序违法。
三被告在答辩中称,白应文被拆的房屋是违章建筑,1989年,政府已经将限期拆除的决定通知了白应文,这符合当时的规定,无需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非法权益不受保护,原告的申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当天,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