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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9:44  城市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 璩静)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煤矿“封口费”事件5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其中,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及中国乡镇企业网工作人员张向东、中国煤炭新闻网华北频道负责人赵秀清及同案犯相志灏、张长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假冒《法制日报》记者刘小兵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下旬,霍宝干河煤矿有关人员在中国乡镇企业网浏览到有关该矿发生矿难事故的文章,遂托人想办法从网站删掉文章。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及中国乡镇企业网工作人员张向东了解情况后,以报道有误为由,通过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社网络部主任删除网上文章。同年10月3日,张向东以正面报道为由,通过请托人收取霍宝干河煤矿3.8万元。同年9月28日,中国经济视点编辑部工作人员相志灏和《山西商报》工作人员张长年到该煤矿,并在离开时电话告知矿方,中国煤炭网上有关于事故的帖子。为删除网上帖子,矿方支付两人1.5万元。张长年随后打电话给中国煤炭新闻网华北频道原负责人赵秀清删去帖子,三人将钱瓜分。同年9月底,山西长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小兵在得知霍宝干河煤矿发生事故后,与《法制日报》山西记者站擅自聘用人员李捐平(另案处理)合谋,勒索该矿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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