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日前,财政部发出通知,国家出资的企业产品不得有内部员工优惠价。记者昨日获悉,厦门的水、电、气收费没有“内部价”。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市水务集团和市电业局表示,企业没有内部优惠价,如果企业内部员工出现欠费情况,也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以电费的收费为例,全市市民用户的电费单价都相同,收费票据上也只显示用户的姓名和住址,并不显示所在单位,即使收费人员知道是内部员工,也要按规定收取费用。如果内部员工逾期未缴费,同样要被收取滞纳金,市电业局的高层领导也不例外。
厦门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说,自1998年起,该企业出售的产品就没有了内部员工的优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