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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如何“光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1:35  汉网-武汉晚报

  

纳税如何“光荣”?

  应剑群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首次明确列举纳税人享受知情权,保密权,监督权,救济权等14项具体权利。在公告行文中,对纳税人的称呼采用“您”,语气非常客气。

  每一个消费者都在间接纳税,他们都是纳税人,但是纳税人的权利一直是挂在嘴边,真正享受哪些并不明晰。此公告的意义在于普及纳税人的自我意识。网友则担忧如何将监督权,救济权等“文本上权利”落地。毕竟仅仅依靠一个公告,缺乏可行性操作细则指导,很有可能让这些权利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例如,上周网友曝光了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贫困县的女检察长刘丽洁到任不到两年时间内购置了五台新车,其中包括百万的豪车,刘丽洁回应媒体“汽车是朋友的,牌照是临时的”,并且认定“贴文是诽谤”,“豪车”风波尚未平息,网友再次发现女检察长正在兴建“豪楼”。但很快,当地政府就做出调查结论,车是从企业借的,楼也不算豪华,一切都无违规,网民是在“网络诽谤”。如今有关行政部门建豪华办公楼,购买豪车,出国旅游,高档消费已成为“网络反腐”的高发地带,食税者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滥用纳税人的血汗,纳税人又找不到合理手段制衡,这正是当前纳税人面临的困境。

  每年福布斯公布的全球负税痛苦指数排行榜中,中国都位居前列。公民有纳税责任,但并非都能拥有纳税之后的幸福感,这其中不仅仅是因为赋税税率过高,更重要在于公共财政并没有高效透明运作起来。因此大部分网友认为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更多体现在对公共财政的监督,其可行的办法就是让呼吁多年的《政务公开条例》有效运作起来,让官员公示财产“阳光法案”等执行起来。实际上,公权力的一举一动都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纳税人知情权、监督权等应该从这些条例、法案中找到坚实后背力量来获得公民权利的支撑。

  该公告既然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可以振振有词向政府有关部门索要更多的权利,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可以有更高的要求。“纳税光荣”不是一张空头支票,它同样也需要每一个人自我意识觉醒,“光荣”才真正属于每一个纳税人。

  本周,网友戏谑奥巴马访华期间获赠的“飞鸽”电动自行车也会成为“麻烦制造者”。如果奥巴马骑着这辆电动车被挤上机动车道,他就需要出示驾驶证。因为新国标规定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划为机动车之列。标准的出台没有听证,没有公示,没有复议,一亿用户群体立马感觉“被代表”了。而纳税人最担心的就是,权利“被代表”。

  (作者为天涯社区社会频道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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