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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带人出国“穷折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2:2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明明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质,未受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委托,宝应一劳务公司以电视广告的形式,大肆招收赴罗马尼亚劳务人员,74名劳务人员被送到境外后,由于无合法务工身份,和罗马尼亚公司矛盾不断。双方对簿公堂后,该劳务公司被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4万元。5日,记者从宝应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7年9月下旬开始,被告人、宝应县振宇对外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支某经与白某(另案处理)商定,由支某负责在宝应招收赴罗马尼亚的劳务人员,白某负责办理出国手续。支某遂以被告单位振宇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质、未受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企业委托的情况下,以电视广告的形式,在宝应县招收赴罗马尼亚劳务人员。支某先后招收了80余名劳务人员,收取了出国中介费用,后通过白某将其中74名劳务人员送至罗马尼亚一公司务工,另少量劳务人员因未获签证而未能出境。

  2008年底,由于无合法务工身份、被拖欠工资及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影响,有14名在罗马尼亚的劳务人员返回国内,50名劳务人员与罗马尼亚公司发生矛盾,继而要求被告单位振宇公司及被告人支某退还出国费用后回国。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振宇公司在经营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对外劳务,扰乱市场秩序;被告人支某作为被告单位振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遂依法作出较重判决。(李春艳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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