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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的包烧费该咋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6:03  哈尔滨日报

  王健本报记者金镒

  供热季节,有关供热的话题不断。但与绝大多数市民关注的室温是否达标等普遍性的问题相比,位于南岗区文昌街某十八层大厦业主的困扰,是写字楼的包烧费到底该如何收取。

  纠纷起———

  公摊面积收热费

  业主不交便停电

  收费方要按照特殊的规则收费,用户则要讨个明明白白的收费依据,纠纷由此而起。

  位于南岗区文昌街某十八层大厦,里面全是写字间用户。该大厦2006年开盘后,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大部被用户购买。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定于2007年10月交房入户,却被拖到了2008年的12月。但刚解决了延期入户的矛盾后,新的供热矛盾又产生了。

  由于入户的时间是12月,用户们对于缴纳全部热费的问题产生了质疑,既然在供热期开始后两个月才入住,缴纳全额热费显然不合理,而且开发商要求的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热费的规定用户也不认可。况且,这些住户并没有追究开发商延期入住长达一年以上的违约责任。经过双方协商,最后虽然没有达成正式协议,但基本上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是住户不再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也不再追缴当年的供热费用。

  转眼到了今年的供热期,物业部门又开始挨户催促缴纳热费。鉴于上一年度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遭到住户们强烈反对,物业部门通知各住户今年热费按照使用面积收取,但不同的是收取的不仅仅是房屋内的使用面积,各户还要多缴纳公摊面积部分。通知一出,住户们哗然,按照使用面积收取是符合收取热费的惯例,但公摊面积也要交热费大家却从来也没听说过,因此住户们拒绝交费。由于热费收取不上来,物业部门便“警告”住户,如不按照他们的规定缴纳,他们将停止住户们的用电。果然没过多久,这些住户们的供电就被停止。

  后该大厦的住户们多次找到物业部门交涉,说他们都足额缴纳电费,而且电费的缴纳与热费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应该停止供电,如果不恢复就将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过多次理论,物业部门终于恢复了供电,可关于热费的争执一直在持续,双方都没有让步的意思。

  讨说法———

  公摊面积收热费

  于规于法均无据

  该大厦物业部门与住户们争执的焦点问题在于,收取公摊面积的热费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或是相关部门的规定。

  物业部门拿出了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居民住宅供热使用面积计算标准的通知》(黑建城200536号文件),称按照其中的规定,收取公摊面积的热费是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但住户们表示这里面规范的是普通住宅户的供热及收取热费的问题,并不适用于写字楼。该文件规定,供热的公共面积是指住宅用户按比例分摊的整幢建筑中有供热设施的楼梯、走廊等共有面积。文件中还规定,用热的阳台面积按照结构墙体内表面所围成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有供热设施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使用面积之中。阳台内没有供热设施,但与供热房间相连,没有隔断,没有门的,阳台面积计入供热面积之中;除此之外还有,居民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在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米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最后规定城市居民住宅供热的使用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用热的阳台面积及供热的公共面积。

  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庆闻表示,由此看来,物业部门所拿出的法律依据中并没有写字楼的字样,是规范住宅户的文件。以此为法律依据收取公摊面积的热费显然不适合,住户们拒绝缴纳是有道理的。那么写字楼的热费是该如何收取呢?是按照普通住宅的标准收取还是按照商铺的标准收取呢?显然,按照任何一种方式收取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管理者———

  写字楼热费咋收

  协商后自行解决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供热管理的相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说,目前供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法规,没有关于写字楼收取热费的规定。

  这位工作人员说,既然没有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就不能强行按照自己的标准收取热费,而是应与用户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对于协商机制,在供热的问题里面是有先例的。比如,就商铺和车库这类特殊场所的供热问题,适用住宅供热温度标准显然不合适的,但又没有一个此类场所温度标准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就应该让供热单位与用户就温度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所以,关于写字楼热费的收费标准也应该参照此类协商机制,等到具体的标准出台后再按照标准来执行。

  那么,在哈尔滨市其他写字楼的热费收取方面是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呢?记者采访了位于南岗区红旗大街福斯特大厦的住户于先生。于先生告诉记者,他所购买的房产用作自己企业的办公室,物业部门每年按照使用面积收取热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商铺的标准规定,从来没有收取过公摊面积部分的热费。于先生也没有看到过任何关于写字楼方面的热费收取标准,只是按照物业部门的要求缴纳的。他认为这样的收费比较合理,因为写字楼毕竟不是普通住宅,功能上类似于商铺,所以按照商铺的标准收取热费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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