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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手机应给看真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6:0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金镒

  市民石女士日前来到道外区某家电商场准备买一部诺基亚手机。柜台里摆放着各种型号的手机样机,店员逐一介绍后,石女士对一款很满意,打算看看真机后再决定。可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店员拒绝了她的要求,并表示只能交完钱后才能看真机。最后石女士扫兴而归。石女士向报社投诉时说:“手机样机只不过是个塑料模型,与真手机相差很多,再说如果我看到真机不喜欢,还不能换了。商家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接到石女士的投诉,记者来到几家家电商场进行调查,发现确实存在石女士所说的情况。记者询问店员,店员表示:“这是规定,不交款是不能看真机的。因为看完不买,这款手机以后就不好卖了。谁也不愿意要已经拆封了的手机。”记者继续追问:“万一顾客看了不喜欢怎么办?”店员面露不悦之色说:“看样机的时候就应该选好,没有质量问题,是不给退的。要是有质量问题,像划痕什么的,在柜台给退,离开了就不给退了。”

  就此问题,记者连线了省消协,消协的有关人员表示,商家摆放样机是允许的,因为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去触摸真机,势必造成对真机的损伤,也会触犯商家的利益。但是如果消费者对外观满意后,有进一步了解手机功能的愿望,商家不应该拒绝消费者看真机的要求,否则就违反了消费者最基本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商家没有权利拒绝消费者看真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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