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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教育实施绩效工资启动 三方面保证教师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7:4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1月26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启动。这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的重大举措。

  我省在2006年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时,统筹考虑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按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的项目和标准,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提高了津贴补贴标准,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提前两年半享受到了与公务员水平相当的工资待遇,保证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水平基本相当。这次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政策的转换和衔接工作,按照国家的要求,在项目上对原发放的津贴补贴统一规范,在政策上明确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分配模式,而不是大的工资调整。通过实施绩效工资,从制度上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将重点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合理确定水平,保证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平衡。二是搞活内部分配。实施绩效工资后,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在核定的总量内,由各学校自主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依据对教师业绩和工作量的考核,搞活分配,以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规范分配秩序。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进行。(作者:漆江月)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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