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干扰阻碍舆论监督将被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09:15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昆明12月5日电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问责。

  这是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文规定的条款。该《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干扰和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