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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这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新时期反腐败工作所作出的一个新的决策与部署。对于交通部门来说,贯彻落实这一要求,笔者认为,应抓住大交通体制改革这一契机,下大力气抓好四个长效机制建设。

  一、从思想教育上下功夫,健全引导机制。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注重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网络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以警示教育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教材,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机制。当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使监督制约工作难以到位。一是切实建立起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合理调整权力关系,从源头上防止产生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现象。二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提供监督制约的基本条件。三是建立权力制衡、岗位轮换制度,促进权力的相互制约。权力集中的岗位,往往是廉政建设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一个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长了,容易形成各种复杂关系,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的机会就大大增加。

  三、从纠风治乱上下功夫,完善防范机制。继续对交通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费、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力争杜绝新的拖欠行为发生;继续做好“绿色通道”和涉农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行风投诉监督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作用,提高查处效率,提升办结质量。

  四、从强化纪委职能上下功夫,建立惩防机制。一是上级纪委要根据有关组织领导原则,切实加大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力度,从而减少一级纪委在开展同级监督时可能出现的无力或被干扰现象。二是扩大纪检机关的职权。除了现有的监督权、调查权、处分权等权力之外,还要适当赋予更多的职权。例如参与对下级党委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等。三是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并切实加强对案件的剖析,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能举一反三。(作者单位 :长沙市交通规费征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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