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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房屋骗取差价

  本报讯(金吟吟)利用职务之便,将手中掌握的部分房源转手倒卖获取差价。12月2日,浙江省温州市房建办原主任丁志贞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2009年11月3日二版曾作报道)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2日上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100余名温州市房管系统的领导干部和10余名人民监督员前来旁听庭审。

  现年62岁的丁志贞原系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温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2009年1月23日,丁志贞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8年,丁志贞在担任温州市机关干部住房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531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近20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利益损失638万余元。

  2004年10月至2006年4月间,丁志贞和王继静(时任市房建办综合处处长,已判刑)合谋,私自将由市房建办负责开发建设的一处住宅楼的9套商品房通过房产中介机构以市场价格出售后,以市计委2002年核定价格向市房建办上缴房款,从中牟取售房差价款436万余元,二人私分。除了倒腾房子,丁志贞还利用各种方法私吞公款。2007年1月,丁志贞与金敏(时任市房建办计财处处长,已判刑)、王继静合谋,以市房建办举办迎新春答谢联欢会的名义套取公款9.6万余元。

  法庭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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