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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步同防”保国资安全

  □讲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检察院检察长 梁瑞琴

  今年7月1日,随着省委副书记、石家庄市委书记车俊宣布“裕华路改造、槐安路高架工程正式通车”,石家庄市“三年大变样”两项标志性建筑胜利竣工。这两项工程既凝聚了建设者们的辛勤劳动,也浸透着我们桥东区检察院干警的一片心血。正是检察官们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才使两个全市瞩目的国庆60周年献礼项目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裕华路改造工程是石家庄市以全新理念着力打造的省会第一迎宾大道,全长14.5公里;槐安路高架工程是省会第一条东起东二环,西至西二环的快速路。两项工程均于3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我们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制定了预防工作方案,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预防工作体系。在市纪委和我们共同监督下,对43家投标单位进行严格评审,最终确定11家信誉好、业绩佳的中标单位,并与他们逐一签订了《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廉政责任书》,全面开展各项预防活动。

  在石家庄市区检察院中,桥东区检察院算是干警人数较少的一个,承担的工作任务却十分繁重。现有49名检察官中,50周岁以上占51%。在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我们仍然派出资深检察官深入裕华路改造和槐安路高架建设工地现场,宣传法律知识,提供预防咨询,开展警示教育,使职务犯罪预防与这些重点项目建设实现“五同步”,即同步参与、同步宣传、同步教育、同步预防、同步查处,做到“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事后预防”的有机结合。

  与此同时,我们对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民生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也全部实现了“五同步”,把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确保工程建设在阳光下运行。今年,我们还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廉政准入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和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一律不准进入投标市场。一年来,我院共参与监督招投标活动16次,总标的额约10亿万元,提出废标等检察建议6次,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政府投资安全。

  (采访:本报记者肖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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