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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谈内部监督2O5

  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对司法权行使的监督机制。周永康同志也明确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接受监督,切实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在全国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始终把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中央和高检院领导的上述指示、要求,为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工作为载体,狠抓内部监督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少数检察院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视法律监督而放松内部监督的倾向,没有从根本上建立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长效机制,导致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根据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云南省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是要深化对内部监督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强化内部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内部监督工作对强化法律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不重视对自身的监督,就不可能在履行检察职责中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监督的公信力就会大大降低,最终将损害检察事业的发展,甚至动摇检察制度的根基。二是要深化对内部监督工作本质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内部监督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是辩证的统一体,强化内部监督不是对干部的不信任,而是对干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不是对干部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的损伤,而是对干部的保护;不是对检察工作的束缚,而是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三是要深化对内部监督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推进内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监督靠制度作保障,制度靠监督去落实,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中,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是实现检察机关内部有效监督的关键。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是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切实把监督制约的措施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既要全面加强监督,防止监督缺位,又要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一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是决策者、指挥者、组织者,一言一行对检察干警的影响很大,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做到清正廉洁,事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事业的发展。为此,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检察长”的监督作为内部监督的重中之重,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要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检察权的集中体现。对执法办案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自侦案件,要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重点监督初查后决定不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对不逮捕、不起诉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的案件和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执法办案中不作为、乱作为和监督不到位,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与侵犯当事人财产权利的问题;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收受钱物,贪赃枉法的问题;对群众的诉求漠不关心,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的问题。要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检察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绩效考评机制,认真开展执法监察、案件复查和重点案件回访。要加强对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健全和完善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在推行“一案三卡”、“流程监督”、“网上监督”、“检务督察”等措施的同时,把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扩展到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检察人员犯错误。三要加强对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正确贯彻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顺利向前发展的重要保障。要使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部门、每个检察人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倾向,确保检令畅通。

  三、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实效

  强化内部监督,归根结底是要抓落实。首先,各级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同时,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起好带头作用。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纪检监察部门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强化事业心,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严于律己,模范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其他部门和广大检察人员的监督。第三,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责任制。检察长要对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院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的监督,部门负责人除抓好本部门的监督工作之外,并承担本级院对下级院监督职责。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政工部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内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作者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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