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收取小偷﹃保护费﹄如此协警当重处

  收取小偷的“保护费”后,就允许他们扒窃而不抓捕。11月25日,由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立案查办的义乌市公安局协警员商旭、陈旺、朱建国、龚志峰等人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徇私枉法,索取收受“保护费”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分别以受贿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十一年、六年,并处没收非法所得17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商旭等4人原系义乌市公安局商城派出所治安组协警员(商旭任组长)。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底,商旭等4人先后与流窜于该市国际商贸城一带的徐某(已判刑)、杨某等扒窃人员相勾结,约定徐某等人每月支付商旭等人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保护费”,商旭等人允许徐某等人在指定的夜市、快餐店“上班”(扒窃)而不抓捕。至案发时,已收取“保护费”5万元。同时,商旭等4人还在查究、抓捕违法犯罪人员中,以“帮忙”为由,先后索取或收受扒窃人员、聚赌人员陈某、赵某等10余人的财物,并积极为不法分子开脱罪责。(张晓东)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