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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险有望荫及外来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4: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闻后续

  本报深圳讯记者陈骁鹏报道:本报曾报道“非深户籍员工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现状(详见2009年10月15日珠三角版报道),事隔一个多月,深圳社保局正式回应本报表示:“深圳市已将失业保险条例修改纳入市政府今年立法调研计划,明年有望出台。”针对《羊城晚报》报道中对“非深户籍员工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状提出的质疑,深圳市社保局信访组回应称,深圳市现在执行的是1997年1月颁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是当时我国第一个制订失业保险的地方法规,立法之时,国家失业保险政策的原则是各地主要保障户籍员工。考虑到深圳户籍员工和非户籍员工严重倒挂的现实,在失业保险征收费率中设定了40%的比例,意在户籍员工参保,非户籍员工实际不参保,也不享受待遇。深圳市社保局信访组承认:至今,就业形势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依据国家条例劳务工也参保,缴费按深圳市现有缴费的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企业负担大幅增加。

  深圳市社保局信访组透露说,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正对失业保险政策开展调研,对企业用工情况、工资状况以及承受力等方面进行研究和测算,目前经多次论证修改调研工作已接近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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