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琛、通讯员张华报道:金融危机形势下,缴纳社保可否“变通”:企业员工可互相“磨合”一年,彼此满意后再由企业补交社保?近日,广东省劳保厅对这项政协委员提案作出答复称,这将对劳动者应有权利造成较大的风险,不可行。另据悉,广东正酝酿出台办法,提出农民工返乡后,可与当地农村居民一起,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职工流动社保不动
社保能否双向选择?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吴火豪递交提案,提及当前一种现状:不是企业不愿给员工买社保,而是员工不愿购买。甚至企业强制为员工购买社保。吴火豪分析认为,因为劳动者离职后跨地区流动或跨城乡流动时,社保托管部门只退还或转移劳动者带农村户口个人账户部分的保费,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既不能转走也不能提取。“部分劳动者的薪酬仅够糊口,与其每月扣除工资用于缴纳社保,宁愿实实在在将钱握在手中解决生活之需。”
对此,他建议,在未能完善和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企业与员工一定的“磨合”时间,采取建立劳资双向选择购买社会保险的机制,即在员工未确定是否真正认可企业并愿意于企业所在城市工作的时间段里,及企业考核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时间里(约定一年),可暂时不缴纳社保,“磨合”期后劳资双方均认可时,企业方为其补买及续交社保。
社保具有强制性
“磨合”存在风险
省劳动保障厅对此作出答复强调,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属于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由劳资双方双向选择购买社会保险的建议不可行。原因是:
一方面由于强资本弱劳工的原因,迫使劳动者不情愿地放弃其应有的基本权利,即使今后补买社保,也存在较大的风险,特别是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照医疗保险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待遇的规定,停保后医疗待遇随即取消;工伤保险则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必须参保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必须由企业按标准支付待遇;失业保险规定,要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若劳动者在一年的磨合期内不参加失业保险,其失业后将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基本生活将难以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存在道德风险。即资方利用试用期不用购买社保,劳动力成本低的政策,在试用期未满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从而使劳动者失去参加社会保险的机会。
农村养老保险
接纳返乡民工
针对农民工返乡由于农村地区社保制度相对空白而只能选择退保的问题,答复中透露,广东目前正积极筹划、组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拟定了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农民工返乡后可与当地农村居民一起,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政府参保补助,确保其基本养老保障。
答复中还提出,广东已出台有关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其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并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或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以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