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穗保障房监管设六项“天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4:0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欧慧敏报道:“政府不能也不会让违规住户无家可归!”就即将出台实施的全国首个保障房扣分办法(《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天再度回应市民疑问时表示,对因违反《办法》规定,在2年内被扣满20分而被收回房屋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将安排其入住临时中转房屋,住满若干个月后,按规定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再行申请。不会让这些住户无家可归或露宿街头。

  退房住户不会无家可归

  目前,全市正在建立并不断完善人性化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根据《办法》,对于取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即3.5元/平方米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的50%即6.75元/平方米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即13.5元/平方米计租。对于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给予保障对象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以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原租住的廉租住房;领取租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因承受能力不足等问题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申请租住经济租赁住房。

  政府加强保障房小区管理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广州市一直鼓励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参与小区管理,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已成立了业委会,由业委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小区管理。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个别小区在选出业委会进行管理后出现了许多问题,政府有必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的指引和监管。

  据介绍,市住房保障办将在大型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置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一项重要职能是通过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管,防止出现“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

  六项严重违规将被收房

  对于《办法》应重点防范“假穷人”的呼吁,市住房保障办回应:已有完善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监管机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既有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实现了有效衔接,列出6项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将租住的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租住住房3个月以上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经济适用住房6个月以上的;以及擅自对租住的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住户出现任一项这些违规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体现了对滥用住房保障公共资源的处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