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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严禁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5:2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6日消息(记者杜震)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8分报道,河北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高校在编制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时,严禁在低层次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河北省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当前一些低层次学校借“合作”、“联合”之机实现学校的变相升格。比如,一些普通本科院校以“合作办学”的名义在专科层次学校内举办本科学历教育班,高等专科学校在中等专业学校办大专学历教育班,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普通学历教育班的现象。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校招生秩序。

  就具体规定而言,就是普通高校不得以“合作”、“联合”名义擅自将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安排在成人高校、中专学校以及其他低层次教育机构进行培养,个别特别需要举办的,须由学校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部审批。经国家批准的不同层次的校际间合作办学,低层次学校将作为高层次学校校外班。凡涉及面向社会招生,进行高等学历教育培养的,国家将列入当年高等教育计划中。

  现在有一种普通高校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3+2”高职教育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促进我国职业教育非常有好处。对此河北省规定,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3+2”高职教育的高校,必须要严格履行联办协议,确保学生中职毕业后转入到相应高校学习,不能如期转入高等学校的,不予安排“3+2”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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