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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轻微交通事故不快速撤离可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6日17:19  广西新闻网

  重庆市实施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已经一年多了,可来自交警总队的统计显示,目前,主城区的堵车事件仍有四成原因是车辆发生擦挂后不撤现场所致。

  对此,交警部门从昨天开始启动了为期一周的宣传活动,并根据交通的影响程度对拒不撤出现场的驾驶人出台了4种处罚措施,最高可处10日以下拘留。

  不撤现场的两种情况

  我没责任,怕对方不认账

  后果:更要重罚

  昨天上午10时许,高新区交警支队民警来到陈家坪长途汽车站,向过往的驾驶人散发宣传资料,提醒他们如果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一定要快速撤出现场。

  “我们倒是知道交通事故快处规定,可有的驾驶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怕别人不认账,非要等交警来,怎么办?”一位出租车驾驶人接过资料后不屑地说。

  “很多人试过一次之后就知道后悔了。”在现场的高新区交警支队负责人窦警官表示,以前,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确实无法约束无责任方的这种行为,但是,从今年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就明确提出,对于拒不撤出现场的无责任方,交警部门可以对其罚款、扣证甚至拘留。

  该谁负责 得当面说清楚

  后果:“招”来交警更麻烦

  “我市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事故后还有一个误区,非要当场把谁的责任说清楚。”窦警官表示。

  事实上,目前我市对于财产损失轻微的车祸,只要满足了快速处理的条件,交警部门便不再纠缠事故责任,而是希望车祸双方通过快速撤出现场,尽快联系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来解决此事,甚至不通过交警队。

  “相反,如果驾驶人非要通过交警出面解决,事情可能还会麻烦一些。”窦警官说。 记者 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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